海棠书屋 > 玄幻小说 > 东唐再续 > 第195节
祥符“三年五月诏:商税院并依榜例收税。仍取脚地引看验,如无引每千收税三倍;若一千已下,竹木席箔篦物,只委监新城门使臣点校验就门收税。一千已上依旧于商税院纳钱。官员出入随行衣物非贩鬻者不须收税。村民入京货鬻百钱已下与免。如以香末出城每斤税二钱”。
    所谓“地头引”或“脚地引”,按照李曜猜想,应是一种类似经营许可证或说营业执照的凭证;似有一定的空间划定,适合于铺席贸易者,故有“地头”、“脚地”之名;属于商人自己缴纳,国家批准给纳的范畴。由监城门使臣负责出入城门的部分,则根据物货的价值决定纳税数额及缴纳方式,不足1000的由监城门使臣收缴,超过1000者则由客商到都商税院缴纳。通过收税的方式,都商税院实际上实现了对整个京城市场——无论是行商还是坐贾的交易活动进行最有效的管理。
    较之于唐代市制,宋代的“以税代管”即有具体事务的管理——收税,更有高级别的宏观控制的特点。如果说北宋都城的市场管理以“都商税务”为代表,说明其已经进入“以税代管”模式,那南宋都城的突出表现就是税务的增多,在临安城,除了都税务外,还有浙江税务、龙山税务、北郭税务和江涨桥税务。除了前面提到的各务外,还有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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