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诏所增税务并罢”。
尽管如此,十余年来“商贾不行“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,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71记载,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尚书省言:“近年所在税务收税太重,虽屡降指挥裁酌减免,而商贾犹不能行,盖绿税场太密,收税处多,欲令户部行下诸路转运司,开具将相去连接之处,裁酌减并以宽商贾。如县道税务不可减,即与免过税。仍许豁除省额,如此则商贾行而货财通矣,从之”。事实是,一面是批评声不断,一面是税务依旧创置不止。
从上述唐代在两京及州县以上地方置“市”,设“市令”“丞”,到宋代在京城及其地方路府州县镇市置“税务”,置“监官”的变化,李曜确实能感受到唐中后期,历五代人宋以来国家市场管理模式的渐变。前者重“管”,后者重“税”;前者显得市场“规范”,犹如谦谦君子,后者显得市场无序、自由,甚至将国家和个人的“贪婪”暴露无遗。
但是,恰恰是这种变化反映出商业的发展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,它操纵着整个国家市场的发展方向,其方向已经非人们的主观愿望所能改变。它导致现实社会中的国家和个人,除了不断调整自身以适应这种变化外,别无他法。正是这只看不见的手,导致国家市场观的转变,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