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知之实‘时,为了表示对父母的孝心,就不惜‘空家以送终‘ (《论衡·薄葬篇》)。本文一开始曾指出,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。在这样的社会中,很自然形成一种观念:对父母的孝敬不仅要表现在‘养生‘上,也要表现在‘送死‘上。‘养生‘和‘送死‘,由此成为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。在汉代,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,孝道不仅是判断一个人品行的道德标准,甚至是决定他仕途的政治标准,许多人为了获取‘孝子‘的美誉,尽管父母生时不能尽心奉养,死后也要厚葬以夸饰自己的孝行。正如《盐铁论·散不足》所说:‘今生不能致其爱敬,死以奢侈相高,虽无哀戚之心,而厚葬重币者,则称以为孝,显名立于世,光荣着于俗。‘这种厚葬风气,其实正是封建纲纪伦常虚伪性的一种表现。
四、‘养生‘与‘送死‘的社会保障
汉代的家庭是‘养生‘和‘送死‘消费的基本单位,但这并不意味着‘养生‘和‘送死‘完全是个体家庭自己的事情。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,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。当有的家庭连‘养生‘和‘送死‘最起码的消费都无法承担时,它的宗亲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。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,乃是中国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