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遇坚定地认为父亲和弟弟是含冤而死,屡次申诉,都被驳回。柴荣当即调来案宗,传来证人,亲自审问,果然发现这是一起冤案。柴荣当即把此案审理情况昭告天下,朝野耸动。皇帝竟然为了一个普通老百姓亲自审案,各级官员岂敢怠慢。从此,后周各部门长官无不亲自省察刑事案件,再不敢松懈。
谈及此事,柴荣感慨万千。他对左右大臣说:“朕并非什么圣人,却也能辨明一桩所谓的疑案。看来并不是判案有多难,难在各级官员坚持良心,坚持法律。从今以后,朕必不因怒刑人,因喜赏人!”众人听了,表面上唯唯诺诺,心里却想,“因怒刑人,因喜赏人”,这对皇帝而言简直是再普通不过的事,柴荣也不过说说而已。既然权倾天下,谁还愿意自己给自己套上一个枷锁呢?大臣们远远低估了柴荣的决心。他当然不是说说而已。
显德四年(公元957年),柴荣听从范质的建议,下诏重修刑律,编定《显德刑律统类》(史称《大周刑统》)。在范质的主持下,历时一年,大功告成,《大周刑统》于第二年正式颁布施行。经过了混乱的五代,在唐朝法律制度已破坏殆尽之时,《大周刑统》的出现毫无疑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大进步。五年之后的宋建隆四年,《宋刑统》问世,奠定了宋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