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 > 穿越小说 > 大明天启 > 第一百二十二章 《妇女儿童保护法》
必须予以其五年生活之资。
    在这条法律的编者按指出:大明国内的任何未成年人,都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。大明国提倡孝,但不提倡愚孝,圣人有云:“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。”父慈方能子孝,兄友才有弟悌。禽兽都知道要抚育好后代,希望在大明这个礼仪之国中,不要出现弃子不养,父母不赡的人伦悲剧。
    这条新法律自然会引起广泛的争议,但争议是可以的,而法律既然已经公布,那就先要按照法律来执行。而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实施,在各地开始进行州县的机构改革。
    因为现在的知县知府已经不再负责审案,所以原来的衙役可以全部遣散。县衙内只有知县和县丞及各种吏员,负责管理民政。而主薄则加入税务部门,负责收取
    税赋。
    而法庭是独立于县衙门的,只有法官和招收的杂役。而每一县都新设了一名巡检。其实原来有些大一些的县里也是有巡检的,而现在则是都设立了巡检,组建了巡捕房。
    巡捕房与法庭不同,法庭只受到上级法庭的管辖,不受县衙门的管辖,而巡捕房则是受到多重管理,既有上级巡捕房管着它,而本县的法庭也能管着它,县衙门有事时也可以把他们拉来。
    巡捕房在本县境内招收巡捕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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