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彦威在这里提到了两个三分之二。一是留州留使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,上供为三分之一。二是供军费用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,其他开支仅占三分之一。
当然,这只是总的情况,就各镇的情况而言,则不尽如此。元和六年(811)十二月辛未敕云:“其涪州缘属荆南,有供荆南节度钱二千四百贯,今随本州割还黔府,兼于涪州送省钱三千八百贯文内更取一千五百贯,添赐黔府见将士军资。”这个决定是针对黔中遭水灾,军资不济的情况作出的。涪州从荆南割属黔中,其原送使钱二千四百贯增加一千五百贯,为三千九百贯,同时其上供钱则从原来的三千八百贯减少一千五百贯,为二千四百贯;留州部分不变。上供与送使的比例从1.6:1变成1:1.7。
而《吴地记》所载苏州的情况则有不同,上供三十万六千八百三十贯,留州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贯,送使十七万八千三百四十九贯,总额为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。上供、留州、送使的比例约是44%:28%:28%。可见南方上供数额远远不止三分之一,几乎占一半,远远高于北方藩镇。当然这也说明江南作为唐廷的“钱袋子”由来已久、名副其实。
而营田则是方镇两税收入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收入来源。唐代藩镇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