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 > 玄幻小说 > 东唐再续 > 第195节
的记载,说明其在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。在县一级也设税务,史称“有九县十务”,即“闽清、长乐、罗源、宁德、长溪、永福、连江、福清与古田里、外二务是也”。
    第三层次,即镇市税务,那是随市场发展,市镇博兴后的产物。在北宋时期,不仅在县级以上设务,镇一级地方也有税务:如哲宗元佑四年(1089),韩城村因“人物繁盛,场务系百姓扑买”有司“欲乞改为镇,创酒税务,置监官一员”,得到朝廷的批准。又如福建路各县之下有黄崎镇、水口镇、闽安镇、海口镇等镇务,政和八年(公元1118)明确规定了“十县务及四镇正额”。嘉定年间,太平州黄池镇也有镇务。总的说来,南宋各地的镇之税务虽时有兴废,但其存在并开始增多已经是事实。
    此外,在新兴的乡村“市”中也出现有“税官”的记录。这些新兴的市,商品种类、流通量及成交额都有局限,即所谓“乡落有号为‘虚市者’只是三数日一次市合”,故“初无收税之法”。但由于“州郡急于财赋”,多“创为税场”,或令人买扑,政府坐收课利;或令拦头收税;或由官府直接差官措置税收,如绍兴二十一年(1151)“诏省洪州武宁县巾口市官监酒税,从本路诸司之请也”,这说明此前巾口市曾有监酒税之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