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。又如,庆元府鄞县有下庄市、林村市、横溪市、甬东市、东吴市、小白市、韩岭市、下水市等,有的直接设有税务或税场,如下庄酒务、林村酒务,且直接有监官,“下庄酒务,监官一员;林村、黄姑林酒务,监官二员”等等。由上可知,上自京城,下府州乃至镇市,宋代都以税务机构和税务监官的形式直接控制了各级市场。那些在唐代还只是临时性的机构或是临时性的特殊官员,到了宋代大都成为常置机构和常设官员。
其次,宋代各级税务创置的时间有早晚之别。第一层次的都商税务在宋建国之初就已经存在,如宋太祖开宝六年(公元973),司勋郎中监在京商税务苏晓就奉命查办供备库使李守信贪污案。第二层次的地方各府州县税务设置大约在太宗以后;而第三层次的镇市税务设置多在北宋末及南宋年间,如前面提到的政和八年(公元1118)对福建路十县及四镇税务税额的规定;又如绍兴年间,稗牛镇有镇务;湖州乌墩、新市镇务等等。设置时间之所以有差别,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致,一是“以税代管”市场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的表现。
再次,尽管说宋代通过税务层层分布控制了全国的各级市场,但有宋一代的官员也常常因为“以税代管”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产生质疑,对